消防工程师知识点: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和设置要求

2020-04-25 10:11:40

一、泡沫灭火系统的分类(一)根据喷射方式,可分为:1。三种类型: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液对液喷雾系统——。2.水下注射系统——是固定和半固定的。3.半液体下喷射系统——的泡沫从储罐的底部喷射,并通过软管漂浮到液体燃烧表面。(2)按系统结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3)按膨胀率分为:低膨胀泡沫灭火系统、中膨胀泡沫灭火系统、高膨胀泡沫灭火系统1和膨胀率小于20的低膨胀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是用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石化装置区的灭火系统。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泡沫倍数为20 ~ 200的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实际工程中很少使用,主要用作辅助灭火设施。3.高膨胀泡沫灭火系统——高膨胀泡沫灭火系统是指膨胀率大于200的泡沫灭火系统。(4)按系统形式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系统、泡沫喷水系统和泡沫喷水系统。2.泡沫灭火系统形式的选择(1)系统选择的基本要求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应选用低膨胀泡沫灭火系统;对于单罐容量不超过5000m3的甲、乙类固定顶和内浮顶油罐,以及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0m3的丙类固定顶和内浮顶油罐,可选择中型多泡沫系统。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低膨胀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现行有关规定;油罐泡沫灭火系统应固定。3.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烃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择液体顶注、液体底注或半液体底注的泡沫系统;水溶性甲、乙、丙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为泡沫系统,上面注液或下面半注液。外部浮顶和内部浮顶储罐应采用液对液泡沫注入系统;对于烃类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和水溶性液体的立式储罐,不应选择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对于高度大于7米、直径大于9米的固定顶储罐,不应选择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对于油罐中的多个泡沫系统,泡沫系统应喷洒在选定的液体上。(2)系统的适用场所1。全淹没高膨胀和中膨胀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以下场所:(1)封闭空间场所;(2)有固定墙壁或其他封闭设施以防止泡沫流失的地方。2.局部应用型高膨胀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以下场所:(1)不完全封闭的甲类可燃火灾和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场所;(2)天然气液化站和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域。3.局部应用的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以下场所:(1)不完全封闭的甲类可燃火灾场所;(2)有限位置的甲、乙、丙类液体分散火灾;(3)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甲、乙、丙类液体流动着火场所。4.移动式高膨胀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以下场所:(1)火灾位置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火灾场所;(2)甲、乙、丙类液体流动着火场所;(3)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冷却或清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5.移动式多介质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以下场所:(1)火灾位置难以确定的较小火灾场所

(2)高膨胀和中膨胀泡沫灭火系统1和全淹没系统的高膨胀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扑灭甲级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应不小于被保护物高度的1.1倍,并应高于被保护物最高点以上0.6m。(2)用于扑救乙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火灾现场2m。当高膨胀泡沫灭火系统单独用于甲类火灾时,淹没体积的停留时间应大于60分钟。当高膨胀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结合使用时,浸没体积的停留时间应大于30分钟。2.局部应用系统的高膨胀泡沫的供应率应根据以下要求确定:(1)浸没或覆盖受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2)被淹没或覆盖的甲类防火物体的厚度不得小于0.6m.(3)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火场的厚度不得小于2m。当高膨胀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灭甲、乙类火灾时,泡沫的连续供应时间不得少于12分钟。对于甲类火灾现场,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覆盖被保护对象的时间不超过2分钟。(3)泡沫连续供应时间不应小于12分钟。对于分散或流量不超过100㎡的乙类火灾现场,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对于沸点不低于45℃的烃类液体,泡沫混合物的供给强度应大于4 L/min ㎡。(2)室内小泡沫的供应时间应大于10分钟。(3)室外小泡沫的供应时间应大于15分钟。3.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固定顶和内浮顶油罐的保护面积应为油罐的截面积。系统泡沫混合物的供应强度不小于4L/min ㎡,连续供应时间不小于30分钟。油罐中应使用特殊的8%蛋白质泡沫作为多重泡沫灭火剂。(3)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喷淋系统的泡沫混合物的连续供给时间应不小于10分钟;泡沫混合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不得小于60分钟。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水预作用系统应同时具有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手动启动功能,机械手手动启动力不得超过180牛顿。四、泡沫灭火系统部件和设置要求(a)泡沫消防泵泡沫液泵应能承受不小于10分钟的空载运行;当泡沫液泵通常充满泡沫液时,应该充满泡沫液。(2)泡沫比例混合器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包括: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和管道式泡沫比例混合器。1.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用于具有独立泡沫消防泵站的场所,特别是单罐规格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2.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适用于在全厂统一采用高压或稳定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石化企业,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立泡沫站的石化生产厂区。(1)压力比例混合器的单罐容积不得大于10m3。3.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目前在工程中广泛使用。特别是,带有几个独立泡沫站的大型甲类、乙类和丙类液体储罐大多配有液压驱动的平衡压力比例混合装置。4.管道比例混合器——很少用于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与泡沫枪、泡沫枪和泡沫发生器配合使用。(3)泡沫发生装置的功能是将泡沫混合液与空气混合形成空气泡沫,并将空气泡沫输送到燃烧产物的表面。它可分为四种类型:高膨胀泡沫发生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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