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检查维修规定以及检查、维修、报废的具体规定

2019-10-23 11:47:50

一,灭火器检查与保养的一般规定1,灭火器的检查与保养应由有关技术人员进行。 2.每次发送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位中灭火器总数的1/4。当超过此值时,应更换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换灭火器的灭火水平不得低于原始灭火器的灭火水平。 3.灭火器经检查或修理后,应置于原始设定点。 4.需要修理或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制造商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2.灭火器的检查1.灭火器的结构和外观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检查一次。2.下列位置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的要求每半个月检查一次C. 1)候机室(机,船),歌舞娱乐场所,放映娱乐场所和其他拥挤的公共场所; 2)堆场,罐区,石化厂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3,日常检查发现灭火器被移动,零件不足,或使用灭火器配置现场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况,应及时处置。 4.应保留灭火器的检查记录。 3.灭火器的检查和修理1.机械损坏,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打开或使用或满足其他维护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修理。 2.灭火器的保养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灭火器的保养期限IV。灭火器的处置1应丢弃以下类型的灭火器:1)酸碱灭火器; 2)化学泡沫灭火器; 3)倒立式灭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其他类型的灭火器已被国家政策淘汰。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1)钢瓶严重腐蚀,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钢瓶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气缸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头部有裂纹,无压力释放机制; 4)气缸结构平整,不合理; 5)便携式无间歇注射机构; 6)没有制造商名称和制造日期,包括铭牌脱落或铭牌,但制造商名称不清楚,或无法识别工厂印章; 7)气瓶上有修理痕迹,例如锡焊,铜焊或修补; 8)已被烧毁。 3.当灭火器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表5.4.3灭火器寿命终止5.4.4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更换的原则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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